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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官相護

官官相護

     國人不相信司法,怨恨司法,唾棄司法,把目標都放在法官檢察官身上。
這只對了一半,法官檢察官背後的行政官可能更加可惡,不可不知。因為馬前卒的升遷調職,包括發配邊陲等都掌控在他們手上,譬如說,司法院法務部
     您有到司法院法務部告發過法官檢察官?其結果如何?
     甚而至於監察院,院長王建煊在上任後不久說「本院不辦小屁屁案,您知道什麼叫小屁屁案嗎?說老實話,筆者到現在也搞不清楚,但您到監察院告過司法人員嗎?是否被小屁屁了?
     國人知道這人為什麼會護人嗎,哲學地講,一曰關係、二曰利益、三曰好惡
     譬如說、把聽話的,自己喜歡的,會給錢送禮的留在身邊,把不聽話,不喜歡的,不給錢送禮的發配邊疆譬如說:花蓮或金門等地,甚而至於逼退。
     法官或檢察官並無此等權利,司法行政人員卻有,現在台灣的所謂司法政策多把目標放在馬前卒身上,筆者再此作一個譬喻野火燒一半,春風吹快生
     切記,司法行政人員的院長、部長、檢察總長等都是由總統任命提名的。為官竟不護民而護官,選民應請他們滾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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