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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笑林廣記 | 改革司法只有一招

88節 改革司法只有一招


   請問同胞,您相信「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,依據法律獨立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」嗎?(憲法第八十條)
   筆者不信:
一、超出黨派是心理問題,不是實際問題。
二、台灣法官誰真「獨立審判」?
三、誰不受任何干涉?
   台灣的憲法是把假設或不確定的條文,做了個確定的結論,曰「法官為終身職…….(憲法第八十一條)
   而檢察官確定為非法官,但其「終身」待遇承法官之蔭(或福)。檢察與法官同列審判。許多批判早已存在,台灣檢察官行政法官之權,或部份等同法官。
   更妙的是非刑事訴訟法的「簽結」曾被監察院「糾正」。然則,那被批「爛尾」的監察院所糾正誰又有何路用。
   告訴諸位,台灣的司法是一團亂局。因此,民主是假的。
   一個小檢察官在一個不顯眼的案子上,簽結就可以搞上億,那麼中、大案子呢?
   因此,筆者建議修憲,憲法第8081條,保證有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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