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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節 致行政院函(某甲)



第十九節  致行政院函(某甲)
受文者:行政院

  旨:涉案已歷一年捌個月是違法而另循他途之時。

  明:

一、鈞院10279日移文單收悉(第三次移文)

二、小民前函係請鈞院查辦凟職,鈞院移文係嚴重不負責任。

三、涉案已分上、中、下三篇在本人部落格「台灣司法奇航中」,連載中另洽媒體刊出,效果請自行評估。

四、涉案百姓僅須一天即可辦妥,卻經歷證交所,證期局評議中心,法院,監察院、行政院無怪乎關中院長說:「台灣高級公務員的品貭大幅下降。

五、而行政院只會「移文」且已且三次,太極大拳推來推去就好,動什麼腦筋?!

六、小民很清楚與兆豐證卷的糾紛怎麼回事「  強凌弱,而政府是站在強者那邊」沒有公平正義,猶如台灣司法的民調是65%不信任度(一說70)

七、這樣的政府,小民應令其下台。

八、本文將併他文,全文刊出。



同胞們,您對這樣的政府還抱持著什麼幻想嗎?

請參閱前文「愛情拼圖」和張小姐。...下一篇(第廿節  執政者不敢踫的機關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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