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賄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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賄賂
     今(九十三)年八月間報章(聯合晚報)發布了一份消息,法務部將成立類似香港廉政公署的部門,專司「捉賄」,照片之中有八位工作人員一字排開。
根據報載之專線,筆者撥了一通,據那位接電話的先生告以:
1. 十月依日正式啟動
2. 歡迎來電告發
3. 本機制專司舉發法官司法官員
4. 如有其他一般性廣泛性的「枉法裁判」仍請向監察院告發
     根據立即的反應,筆者告訴那位官員:
1. 做法官受賄竟然會被捉到證據,那法官鐵定是白幹了,筆者不才,就會盯者說賄銀可以匯入外商銀行國外分行,受款人可以不必是受賄者本人,銀子照樣進入口袋。記得越洲追殺令中(男主角-李察張伯倫)就有類似情節,讀者不妨租一片(或乾脆購買一片)學學。
2. 事實上,無「銀」之賄才是最厲害的,猶如武俠小說中的「終極無影手」,近一點的關係人(人情),譬如說,同事(如同是法官),稍遠一點的,師生、同學,再遠一點的,二姥姥的兄弟,兄只稍透露個訊息「XXX是我大舅子」給受命審理法官即可。今天此案你不賣我個面子,他日他案你就等著瞧。三十年風水輪流轉,還有的連什麼關係都不需要,但人情之回饋卻一定是十年河東十年河西的。時日至今科技猛進,一百年前從台北到高雄坐牛車需一個月,現代「子彈列車」只消一小時,如果有人竟敢拒絕「賣面子」或不回饋,則鐵定被打入「拒絕往來戶」(說不定還會被發配到蒙古);人人心中有把尺,這種施「受」的小辮子,(證據)您就慢慢地去捉吧!還有一種,既不必「」,也不必吭氣,「被告在下陳世美是也」,連「駙馬」二字都不必加,包黑子究竟是「前無古人,後無來者」。    
     筆者茲建議台灣法庭把包公的畫像供在左,我心如秤供在右,俾醒發法官們的良知良能,這應是司法改革的初步吧!
筆者「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」,但若路見不平,則思計以平之。如件法官「涉嫌濫權判決」,除循合法管道「告官」外,著書立論,並附帶公佈法官們審判書,質疑之,由讀者們的「心中一把尺」審判之,令「枉法裁判的法官」流芳百年(不必千古),希望國人同胞共襄盛舉。
     本小段,最後一提的是,企盼法務部若干時日後(好像是半年)公佈其查賄「豐功偉業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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